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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评估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专业委员会(下面简称专委会)的工作,促进专委会的发展,提升专委会学术影响力和其所在领域的影响力,表彰激励优秀专委会,根据《浙江省计算机学会章程》《浙江省计算机行业协会章程》及《专业委员会条例》制定本条例。


评估项目

第二条 评估项目。 专委会评估项目分四部分共12项。

一.工作规范性

1.遵守学会规章、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专委会及其委员应遵守ZCF的规章和相关规定。专委应认同ZCF的发展理念,积极与ZCF总部互动。专委应定期召开专委会工作会议,并在每次工作会议结束后2周内将会议纪要或活动报道提交到ZCF秘书处。

2.学术活动对会员优惠

专委会开展的学术活动应对所有ZCF会员开放。

3.财务规范性

专委按照ZCF的规定及时编制和上报学术活动的预算和决算,并遵守浙江省科协及ZCF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二.学术活动规范性

4.学术活动计划的制订

专委会应在每年12月31日(按报送到ZCF秘书处的日期为准)之前向ZCF秘书处提交下一年度的学术活动计划,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日期、承办单位、联系方式、网址、联系人等。

5.学术活动计划的实施

专委的学术活动应按照事先制订的计划实施,计划实施过程中应遵守ZCF的相关规定;调整或取消学术活动须有充分理由并事先得到ZCF批准。

6.学术会议总结

学术活动结束后一月之内将召开情况(或纪要),包括会议征文通知、参会通知、参会人名单、能够反映ZCF主办特征的图片(如背景板、横幅或相关会议资料等)及其他相关资料和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包括电子版本)送交ZCF秘书处(zjcia@zju.edu.cn)

三.对学会工作的参与及贡献

7.参加学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以及对学会的其他贡献

参加学会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为ZCF的发展和建设所做的其他工作,包括向学会提出建议及学会采纳的情况,参与学会的其他重要工作等。

四.学术影响力

8. 学术活动的水平及影响力。专委会举办的学术活动的效果,包括:参会人数、企业人士参会比例、参会人士中的会员比例、论文录取率等。

9. 参与省内外合作。专委会和省内外相关学术组织及分支机构的交流和合作情况)。

10. 专委设奖情况。专委可在其相关领域设立技术贡献奖、杰出服务奖、会议或刊物的优秀论文奖和优秀应用或案例奖。奖项名称须与总部奖项区分。


评估程序

第三条 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次年1-5月份进行。各专委须在12月30日之前上报年度评估表(见相关表单下载)。

第四条 评估工作由专委工委组织的专委评估工作组负责完成。评估工作组由5-10人组成。。

第五条 专委评估包含专委互评、专委评估答辩。

1. 专委评估答辩。专委工委组织专委现场评估答辩,评估工作组根据学会秘书处提供的专委基本情况,以及专委提供的材料和陈述,进行独立现场打分。满分为60分。去掉每个专委得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作为该专委的答辩分数。答辩分数占最终得分的60%。

2. 专委互评。在评估答辩现场,由专委工委组织各专委互相评分,满分15分,去掉每个专委得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作为该专委的互评分数,占最终得分的15%。

第六条 根据专委最终得分情况,60分(含)以上即为合格,并从得分80分(含)以上的专委中,依据得分高低,选出不超过学会专委总数的六分之一专委为优秀专委。

第七条 属于下述情形之一的专委会,其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不再按照相关流程评估:

1.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或条例规定的行为;

2.在评估前未提交任何该专委相关数据或材料;

3.委员构成不满足《专业委员会条例》规定;

4.当年未开展学术活动(以报送到ZCF秘书处的材料为准);

5.未按照《专业委员会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第八条 年度单项奖。评估工作组可根据专委会情况评出专委会年度单项奖。如没有专委会符合条件,单项奖可空缺。已评为优秀的专委会不参加单项奖的评选,不合格专委会不具有参评单项奖资格。

第九条 评估工作组对各专委会给出评估意见或建议,并在评估工作完成后,由学会将评估结果通知专委会。专委会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通知日期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学会秘书处提出异议。学会秘书处将评估结果及专委会申诉材料报秘书长会议审议,秘书长会议的审议结果即为最终结果。

第十条 本条例由ZCF专委工委制定,经ZCF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ZCF专委工委负责本条例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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